2021年4月29日制定的《国家消费者信用保护修正案(债务管理服务)条例》(以下简称《条例》)规定,就《2009年国家消费者信用保护法》(以下简称《国家信用法》)而言,某些债务管理服务是一种“信用活动”。
根据该条例,“债务管理服务”广泛涵盖了与“消费者信贷合同”相关的“信用修复”和“债务谈判”等服务,以及需要消费者付款的服务。
从2021年7月1日起,根据过渡性安排,债务管理服务的提供者必须持有涵盖债务管理服务的授权的信贷许可证。过渡性安排允许供应商在积极采取措施被信贷牌照覆盖的同时继续提供债务管理服务。具体来说,根据过渡性安排,如果你打算从2021年7月1日起提供债务管理服务,你将需要在2021年6月30日前:
(1)已申请并获得ASIC接受提交涵盖该活动的信贷执照申请或变更(或已安排作为已申请涵盖该活动的执照的提供者的代表),以及
(2)成为澳大利亚金融投诉局(AFCA)的成员。
为了帮助债务管理服务提供商理解这些变化以及需要获得相关授权的信用许可证所涵盖的步骤,ASIC的信息表解释了:
(1)什么是债务管理服务
(2)《条例》中规定的过渡性安排
(3)如何在获得债务管理授权的情况下申请信用证(或变更),以及
(4)被许可人必须履行的行为义务。
如果你是一家提供债务管理服务的公司或个人,并且希望从2021年7月1日起继续提供这些服务,你需要尽快采取措施,确保你已经提交了一份完整的执照申请,这样你就能依靠条例中允许的过渡性安排。重要的是要注意以下几点:
(1)一些需要包括在申请表中的信息(例如犯罪记录检查)可能会花费一些时间,并且如果您的申请表中未包含所有必填信息,则您的申请有可能无法被接受提交,并且
(2)如果您的申请不被ASIC接受(因为申请不完整),除非您在2021年7月1日之前再次提交完整的申请,否则您将无法从过渡安排中受益。
如果你在2021年6月1日之后提交申请,如果申请不完整,而且ASIC在2021年6月30日之前不接受你的申请,你有可能失去过渡性安排的好处。如果你提交的是不完整的申请,并且无法在2021年6月30日前提供完整的申请,就可能发生这种情况。
如果您不遵守过渡性安排的要求,从2021年7月1日起继续提供债务管理服务,您很可能在没有执照的情况下从事信贷活动。根据《国家信用法》第29条,这是一种犯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