英国金融行为监管局(FCA)上周发布了最新的季度咨询文件,拟议变更部分规定,旨在寻求快速取消或变更公司许可证的权力。此次咨询将为期一个月。
该咨询文件指出,新权力将允许FCA在判定公司不再从事其监管的活动时,更快采取行动,取消或变更该公司的许可证。FCA正在就其《决定程序和罚款手册》(DEPP)和《费用手册》(FEES)的相关修订进行咨询。
根据《2000年金融服务与市场法案》(FSMA)第4A部分,FCA可授权公司开展其监管的活动。FCA此次正是拟议修改关于变更和取消这些公司的许可证相关的手册。根据临时许可制度获得临时许可证的公司也包含在内。
在回应Dame Elizabeth Gloster法官对London Capital & Finance Plc案件处理过程的审查时,FCA就表示会(针对许可证问题)采取“要么用它,要么失去它”(use it or lose it)的行动原则。在过去12个月中没有使用其许可证来盈利的公司有可能被取消授权,目的是降低公司仅利用许可证来增加信用,进而从事非监管活动的风险。
2021年1月,FCA提醒企业有义务定期审查其监管许可证,以确保它们是最新的,或选择舍弃其中一些不必要的。FCA指出政府打算根据《2021年金融服务法》引入新权力。FCA计划利用新权力在满足下列条件的情况下执行其“要么用它,要么失去它”的行动原则:
《2021年金融服务法》授予的新权力将允许FCA在以下情况更改或取消其授权公司根据《2000年金融服务与市场法案》第4A部分获得的许可证:
1. FCA认为似乎没有从事任何受《金融服务监管局》监管的活动的公司,包括但不限于没有支付定期费用或征税,或没有向FCA提供《手册》要求的年度报税表等信息的公司;
2. FCA已发送了两份通知,但未按指示回应或采取其他措施的公司。
若FCA拟议拒绝撤销,将给公司发出警告通知;若FCA决定拒绝撤销,将给公司发送决定通知。当公司收到警告通知时,该公司将有权提出抗议。FCA的决策者将考虑此抗议,再决定是否撤销。
若FCA批准了公司的撤销申请,结果是新法案下的撤销或变更被视为从未发生过。若FCA具有相关的法定职能,撤销导致某人受到法定义务的约束,则FCA也将有权行使这些职能,使该人像不被约束一样活动。